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一)项目计划申请
1、按照2006年启用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从2007年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网络管理系统的要求,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请。对于新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拟申请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先期进行网上注册,并经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公示后,方可按照网络管理系统操作规范,实行项目计划网上申报。
2、从2007年各企业和单位可随时通过网络管理系统申报项目计划,年度项目计划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
3、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及单位、区级外经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以下简称两厅)申报。
(二) 项目计划审核和公示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定期对企业或单位已经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汇总审核,定期审核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两厅在20个工作日内对各市已审核的项目进行最后审核,并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审核结果公示。各市、各企业可通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查询两厅审核和公示结果。年度终了前,两厅一次性以书面方式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通知,年度中间不再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批复书面通知。
(三) 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审核及拨付
各企业或单位项目实施结束,且相关单证齐备后,可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书面方式随时向各市商务、财政部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各市商务、财政部门接到企业或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两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期资金拨付的审定、汇总和资金下达工作。各企业、单位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各市年度最后一批资金拨付审核汇总结果上传和报送两厅的截止日期为次年的2月底。
承办人: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A:刘艳斌 0951-5044957
B:费香坤 0951-5044957
二、出口企业海关电子化信息核对
对于区内出口企业提出申请,需要帮助核查本企业海关出口统计数据的,由出口企业经办人持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介绍信向本处提出申请,接到企业申请后,一般情况下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答复企业。
承办人: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 唐河林 0951-5044957
三、对自治区重点出口企业反映的涉及本处职能内的问题,如相关政策法规、统计数据、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等事项,视请示、报告的事项和程序要求,书面答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口头答复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承办人:自治区商务厅规划财务处相关人员
电话:0951-5044957 501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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